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行时段和范围的通告

2022-01-11  来自: 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4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关于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行时段和范围。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葫政告字〔2018〕5号)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城市主城区内全天禁止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二、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2022年4月1日废止。

三、原《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葫政告字〔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原文题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行时段和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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